吉林省会计继续教育申请学分折算方式如下:
参加国家和省会计高端(领军)人才班培养(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
参加省财政厅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师资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
参加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
经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4天以上)培训
参加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或被录取的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在校生,并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独立承担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 会计类研究课题,每项研究课题结项的,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会计类书籍(写作字数在1万字以上)的作者
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作者
参加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省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参加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成绩80-89)
参加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竟赛(成绩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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