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标准说明

吉林会计
2024-02-09

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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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其他学习方式的,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并经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特别说明:

1、2019年及以后年度90学分,区分专业课和公需课,总学分不低于90学分,专业课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2018年及以前年度24学分,不区分专业课和公需课,总学分不低于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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