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的通知

吉林会计
2024-08-07

第十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jpg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启动吉林省第十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吉林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累计从事财会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从事财会工作满7年以上(含7年)。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或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部门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五)参加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2021—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对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事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到45周岁。

(七)参加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获得优秀选手的人员按本通知申报,符合上述第(一)(二)(三)(五)(六)条件的直接录取为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栏目下载附件.doc),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时间:2024年8月6日至9月15日。

(二)审核。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省财政厅组织申请者进行集中笔试。试卷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两种试卷。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为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绩效评价、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以及会计改革与发展等知识;企业类考试范围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内部控制、管理会计、战略管理、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以及会计改革与发展等知识。

(四)面试。按笔试成绩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自我认知能力、专业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能力和应急问题处理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统筹考虑行政区划、行业分布、单位规模、人员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吉林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名单。

四、培养管理

(一)培养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为主要目标,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二)培养时间。培养周期为4年,分为集中培训3年和跟踪管理1年。集中培训每年2—3次,每次培训7—10天。

(三)日常管理。培养期间按年度进行量化考核管理,实施淘汰机制。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颁发《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毕业证书》。

(四)培养费用。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及省财政厅组织的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要求

请申请人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将经单位同意后的《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邮箱或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文件名为XXX高端人才申请材料。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790电子邮箱:645638900@qq.com


附件: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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